4.4 勘探技术要求
4.4.1 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绘范围应达到采矿工程可能影响的边界外200m~300m,图件比例尺应为1:2000~1:5000。
2 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划分工程地质岩组,并应详细调查软弱岩组的岩性、产状、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征。
2)应调查矿区内软弱夹层及各类结构面的分布、物质组成、胶结程度、结构面的特征及组合关系。
3)应按岩组和不同构造部位进行节理裂隙统计,测量其产状、宽度、密度及延伸长度,编制节理走向或倾向玫瑰花图或极射赤平投影图,确定优势节理裂隙发育方向。
4)应对矿体主要围岩的风化特征进行研究。
5)应对自然斜坡和人工边坡进行实地测定,并应研究边坡坡高、坡面形态与岩体结构和坡角的关系;应调查各种物理地质现象;在多年冻土区应调查冻融区的分布、成因以及胀丘、冰锥、地下冰层、融冻泥石流堆积、热融滑塌、沉陷、沼泽湿地等的特征与分布;对含连续性冻土的矿床,还应测量冻层下限深度,并绘制冻层底板等高线及冻层等厚线图。
6)对矿区工程地质条件有影响的地下水露头点、含水层与隔水层接触界面特征、构造破碎带的水理性质应进行重点调查研究。
7)应详细调查生产矿井及相邻矿山的各类工程地质问题;并应调查露采边坡变形特征、变形类型、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还应调查井巷变形破坏特征、支护情况,变形破坏与软弱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发育带等结构面的关系。
4.4.2 钻孔工程地质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工程地质编录内容应包括岩芯描述、岩芯长度统计、绘制钻孔柱状图、统计节理裂隙,以及确定钻孔中流砂层、破碎带、裂隙密集带、风化带与软弱夹层、岩溶发育带、蚀变带的位置和深度,并可按工程地质岩组用点荷载仪测定岩石力学指标;
2 应按钻进回次测定岩石质量指标(RQD)确定不同岩组RQD值的范围和平均值,RQD值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LP——某岩组或回次大于10cm完整岩芯长度之和(m);
Lt——某岩组或回次钻探总进尺(m)。
3 应根据岩石质量指标(RQD)值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岩石质量等级和岩体质量等级,辅助判定破碎带位置。
4.4.3 坑道工程地质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矿区的勘探坑道应全部进行工程地质编录,有生产坑道时可选择典型坑道进行编录;
2 坑道工程地质编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坑道所揭露的岩层划分岩组,重点观察描述软弱夹层、风化带、构造破碎带、蚀变带、岩溶发育带的特征,分布、产状、溶蚀现象;
2)系统采取岩(矿)石物理力学试验样;
3)统计节理裂隙;
4)详细描述地下水活动对井巷围岩稳定性的影响,工程地质问题发生的位置及原因,不稳定地段掘进与支护方法。
4.4.4 工程地质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深度应按本规范表4.3.2和表4.3.3规定执行;
2 钻孔孔径应满足采取岩、土物理力学试验样及原位测试需要;
3 应全部取芯钻进,岩芯采取率一般地层不应低于95%,软弱地层不应低于85%;
4 应进行物探测井,应结合钻探地质剖面确定岩石风化带深度、构造破碎带、岩溶发育带及层间软弱夹层的分布部位。
4.4.5 工程地质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矿区应采取代表性岩、土室内试样,测定其物理力学性质;野外施工过程中,宜采用点荷载仪、携带式剪切仪进行现场测试;
2 室内岩(土)样试验项目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作;
3 岩(土)样采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下开采矿区应对一期开拓水平以上矿体及其围岩按不同岩石分别采样,露天开采矿区应在最终边坡地段自上而下分组采样。
2)块状、层状岩类应按不同岩石采样;松散软弱岩类,岩性较均一,且厚度大于10m时,应每10m采一组样;岩性不均一时,应根据岩性结构特征分层采样。
3)块状、层状岩类可直接从岩芯采样;松散软弱岩类应利用坑道或山地工程采样,在钻孔中取样时,应采用专门取芯工具,砂砾石样应保持原级配。
4)采样规格与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