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车载设备《和设施?
】。。5.4.1》。 规定了蓄电池的!。容量地面高架线路通!常设置?活窗并可《缓解应急通风—问题故时间可以【短些;地《下线路通《常设:死窗也难以缓解应急!。通风问题《故,规定时间长些与【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7928-2—003?相比增加了》“,车门控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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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规:定了与道路交通混】行的车辆或列车应】满足道路《交通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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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根据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792】8-2003制【定规定了《空调:、通风和《电热系统的基本要】求采用空《调系统时《的“新风”》是指从车《辆外取得的空气【;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的“供风《量”是指“新风”】
5.】4.5 编组运】行的列车轮椅停【放位置?在每辆车上应至少】设置一处有轨电车等!非编组运《行的:列车每列(辆)【车上应至少设置一处!并应设置相应的装置!使轮椅能够安全停】放在车辆内外以【及车站?站台的相应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方便】乘轮:椅,者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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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5【.4.?7 规定了车辆】设置应急照明—、广播通信系统【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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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 本条第2款不适用!于,低地板车辆(列【车)由于低地板【车辆的?地板面?较低乘客可以直接从!客室车门逃生—因此低地板车辆(】列车)可《以不在车《辆(列车)两—端另外?设置应急疏》。散条件和相应—设,施本条第5款—。中“应配备人工操控!列车的相《关设:备”是指为保证在】特殊情况《下,列车能供进》行人工驾驶作业而配!置的简易人工驾【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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