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牵引和制动
5.3.1 规定了车辆两种基本制动形式。电制动一般包括电阻制动、再生制动;常见的摩擦制动有空气制动、液压制动和磁轨制动,基础制动有踏面制动、盘形制动。
5.3.2 超员载荷工况是指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的规定计算的超员,即超员为坐席位和站席位的总和,站席标准为车内面积扣除坐席区(坐席区的截面按坐席宽加0.25m计)及相关设施的面积后,按9人/m2计。
5.3.4 对制动系统的安全要求。列车意外分离应立即实施紧急制动,以保证行车安全。
5.3.6 根据《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7928-2003第6.19条制定。定员载荷工况是指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的规定计算的定员,即定员为坐席位和站席位的总和,站席标准为车内面积扣除坐席区(坐席区的截面按坐席宽加0.25m计)及相关设施的面积后,按6人/m2计。
5.3.7 为保证安全,规定制动指令优先于牵引指令;加减速度及冲击值不能过大,以保证舒适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