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 维 修【
】4.3.1 【维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土,建设施、《车辆和机电设备的】维修应包《含维:。护、:检查和检《。修应包括《可能对?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部件或设施】
】。 2 《 维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 3 应】。根据:运,行特点、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制定相】应的维修规》程并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逐步优化维修【规程
—
4.《3.:2 维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维修管理【与配置的维修设施应!符合产品《维修手册和设计要求!
《
2 !维修时间间隔—、维修内《容及相关的变更应】经相关程序审定【
:
—。 3 《 维修应有记录维修!记录与有关文件应一!并存档备《案
! 4 维护记】录应保存至》下一次维修开—始或至少3》年时间;检查及【检修记录应保—存至土建设》施或运营设备—的,使用期?限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