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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维 修
!
《
4.3》。.1 维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土《建设:施,、车辆和机电—。设备的维修应包含】维护、检查和检修应!包括可能《对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部件或设施
】
2】 维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3 【应根据?运行特?。点、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制定相》应的维修规程并【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逐步优!化维修规程》
:
4.3.2!。 维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维修管》理与配置的维修设】施应符?合产:品维修手册和设【计要:求
?
【 2 ? 维修时间间隔【、维修内容及—相,关,的变更应经相关程】序,审定
】 3》 , 维修应有记—录维:修记录与有》关文件?应一并存《档备案
】
4 】维护记录应保存至下!一次:维,修开始或《至少3?年时间;检查及检修!记录应保存至土建设!施或运营设备—的,使用期限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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