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90-2009 建标库

4.4  车辆基地

4.4.1  车辆基地的设置应满足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需要。

4.4.2  车辆基地应有完善的运输和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2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总平面布置、房屋建筑和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应满足消防要求。

4.4.3  车辆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并应满足防洪、防淹要求。

4.4.4  车辆基地中的危险品应有单独隔离的存放区域,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