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8.5.1 生产用水主要为车辆基地的洗车、转向架车间冲洗、清扫用水和寒冷地区的采暖锅炉房的补水;生活用水为生活饮用水和生活杂用水,生活饮用水为饮用、淋浴和洗涤用水,生活杂用水为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冲洗站厅、站台及区间隧道、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消防用水为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习惯上把车站的冲洗和空调系统的补水作为生产用水,也是可以理解的。
水压应满足消防水压要求,满足卫生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满足生产工艺、冲洗用水和冷却系统补水的水压要求。
水质要满足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
8.5.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和区间消火栓给水系统设置为环状管网,并根据车站城市自来水管网的设置情况,分为若干个消防供水区段,每个供水区段引入两路城市自来水,当某一路自来水发生故障时,另一路自来水能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当车站城市自来水有两路自来水时,则由车站引入两路自来水管和车站环状管网或消防泵房吸水管相接,这种方式的消防供水区段为一个车站和车站前后半个区间的连通管处之间的长度。当地下车站只有一路城市自来水时,而且城市自来水管网为环状,则相邻车站再引入一路自来水,两站城市自来水引入管互为备用,这种方式的消防供水区段为两个车站前后的半个区间连通管处之间的长度。
当地下车站、地面或高架车站的自来水只有一路水源而且管道为枝状时,则应设消防泵房,稳压装置和消防水池。有的城市有两个以上自来水厂,两厂之间有一根自来水干管相连,车站建在两个水厂之间,应视为两个水源。车站可以在自来水干管上引入两根给水管。但在引入管之间的自来水干管上,应设阀门。如果城市一路自来水管在城市管网中为环状时,可以在一路城市自来水干管上设置阀门,并在阀门前后各引一根给水管和车站消防给水管相接。
8.5.3 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要求。
1 车站是指站厅、站台、空调机房、冷冻机房、设备及管理用房区域等。超过200m的区间隧道应设消火栓,是根据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此距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如列车在此距离内发生火灾事故,而又必须停车时,消防人员可以由隧道两端方便地进入隧道展开灭火行动,乘客也便于尽快逃生到安全地区。
2 在车站发生火灾事故时,防火分区的卷帘门关闭,两个防火分区的消火栓不能共用,所以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同层应有两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3 消火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由于水的反作用力的作用,难以1人操作,为便于有效地使用室内消火栓上的水枪扑救火灾,应采取减压措施,但为确保水枪有必要的有效射程,减压后的消火栓口处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0.25MPa。
4 城市自来水管网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可以不设消防泵,南京地铁1号线、广州地铁等都有这种做法。这是最经济的设计,但当地城市自来水公司必须认真提供地铁沿线的自来水管网的最低压力。如果供水量能满足消防要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设消防泵增压,按我国消防规范规定可以利用消防泵直接抽水。上海、广州、北京、西安等城市地铁已按这种方式设计。但有的城市自来水公司要求设消防水池,故应和自来水公司协商确定。
8.5.4 水泵接合器按消防用水量设置,每个水泵接合器供水量为10~15L/s,20L/s及30L/s的消防用水量宜设两个水泵接合器,城市自来水干管上的消火栓在水泵接合器的15~40m范围之内时,可作为室外消火栓使用,否则应单独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数量和水泵接合器数量相同。
8.5.5 自动灭火系统包括气体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技术上可靠、经济合理、且消防部门认可的其他自动灭火系统。
8.5.6 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的排水泵站(房)的设置要求。
1 区间设的主排水泵站,主要排除区间隧道一定范围内的消防及冲洗废水、结构渗漏水、给水管的事故出水。这个范围应为线路坡度最高点之间的隧道长度,如果这个范围内有车站排水泵房(废水泵房)时,应减去车站排水泵房所负担的长度。规定按线路实际坡度最低点设置主排水泵站,主要考虑线路有竖曲线时,最低点不一定在变坡点处。
2 出入线洞口有的线路坡度坡向洞口外时,不需要设排雨水泵站,如坡向洞内时,则应在洞口内适当位置设置洞口排雨水泵站。雨水泵站的设置,按《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执行。
3 为了城市景观的需要,如果不允许设置带盖防雨的乘客出入口,这时必须在出入口通道的适当位置设置排雨水泵房。如该出入口有自动扶梯,雨水泵房应和自动扶梯下基坑的局部排水泵合建。敞开风口也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排雨水泵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