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8.4.1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地上建筑、地下建筑、地下区间、隧道和地面及高架区间等多种建筑形式。应设置通风、空调与采暖对系统内部的空气环境进行控制,满足人员和设备运转对内部空气环境的温度、湿度、气流速度、气流组织和空气质量等的要求,并控制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自身的设备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在允许的标准之内。
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部分在发生阻塞和火灾时,提供有效的通风、排烟存在较大的困难和特殊性,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因此,在此特别针对隧道等区域,强调系统阻塞和火灾等各种工况下的功能应得到有效的保证。
8.4.2 应用通风、空调与采暖方式可以排除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部产生的大量余热、余湿,并且为乘客和工作人员提供所需的新鲜空气。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系统具有不花费能源的自然通风、活塞通风和消耗能源较少的机械通风等三种方式。从节省能源的角度考虑,应优先加以应用。当这三种方式不能有效实现排除余热、余湿和提供所需新鲜空气的功能,或者实现起来代价太大,经济上不合理时,可以采用空调方式。
8.4.9 城市轨道交通的隧道和地下车站只能通过出入口和活塞风亭口部与外界大气进行联系,相对比较闭塞,为保证其内部空气质量能够满足人员适宜的卫生要求,必须确保提供一定数量的外界新鲜空气,同时将内部的部分污浊空气排出去,实现内外部空气的适量交换,因此,要求进风一定要直接采自大气,排风直接排出地面。
8.4.16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隧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产生大量浓烟,并且很难自然排除,同时会迅速蔓延充斥周围空间,导致人员撤离困难,也给救援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必须具备有效的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
8.4.17 为保证火灾事故工况下排烟的有效、快速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的站厅、站台和设备及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的站厅和站台公共区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而站厅和站台公共区是地下车站面积最大、人员最集中的场所,一定要提供有效可靠的排烟手段。从国内外现有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实际来看,站厅和站台的面积和规模很大,如果防烟分区面积较小,排烟系统的构成将极为复杂,系统运行有效性的保证也将存在很大困难,同时也考虑到需要为车站装修提供适宜的便利条件,因此,将有效的排烟功能、系统构成简化的要求与建筑装修的需求三者兼顾,规定地下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
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内部电气设备很多,并有人员值守要求,因此,其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严格规定不应超过750m2。
8.4.18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的站厅和站台公共区的面积和规模很大,而且存在不断增大的趋势和需求,其防烟分区的划分也存在超过两个以上的情况,在保证有效排烟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通风、排烟系统规模以及设备的规格和体量,减少占用的土建面积和空间,降低土建和设备造价,规定当排烟设备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其设备能力应按同时排除其中两个最大的防烟分区的烟量配置,这种容量配置也完全可以保证其他防烟分区发生火灾时对排烟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