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90-2009 建标库

7.2  轨道与路基工程

7.2.1  轨道结构应有足够强度-满足安全快速运行和足够的承载能力。稳定性-满足轨道的铺设标准。耐久性-保持轨道形态稳定,控制轨距、高低变化在允许范围内,减少钢轨磨耗,延长使用寿命、减小维修工作量。适当的弹性-避免轨道结构过分强调刚性,有利于轨道在各种受力情况下的适应性,有利于改善列车运行的舒适度。

    减振、降噪是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综合性要求,对轨道技术方面提出的仅是一个方面,因此轨道结构设计和铺设时,应根据线路两侧的环境要求,采取相应类型、不同等级的减振设施。值得注意的是,轨道工程是在夜间维修,因此轨道结构应有利减少维修工作量。

7.2.3  规定钢轨的断面及轨底坡应与车轮轮缘踏面相匹配,一是有利于轮轨之间良好配合,减小轮轨磨耗和噪声;二是对车辆有足够的支承和良好的导向作用,以达到安全行车的目的。

7.2.4  跨座式单轨车辆的走行系统是由车辆的走行轮、导向轮和稳定轮组成,车体跨骑在单根轨道梁上,跨座式单轨车的轨道梁应具有足够的竖向、横向和抗扭刚度,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同时,由于轨道梁两侧还要安装授电轨、通信、信号等一系列电缆和相关设施,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7.2.5  曲线地段运行的车辆,随曲线半径和通过速度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横向离心力,为此要求轨道的两条钢轨产生不同高差,即设置轨道超高,形成向内侧的倾斜面,使车辆车体内倾而形成向心力,与其离心力平衡。但轨道设置超高是有限度的,要考虑到列车偶尔在曲线上停车时的倾斜状态,即最大超高应满足列车静止状态下的横向稳定要求,车辆重心不得偏离轨道中心过大,以保障安全。

    为提高曲线通过速度,并满足乘客舒适度的要求,允许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0.4m/s2是乘客舒适度的基本临界点,相当于欠超高为61mm。

    车站曲线超高为15mm是照顾列车进站的速度和乘客的舒适度,同时考虑列车在超高轨道上停车状态的倾斜度不大,保持车厢与站台面的高差。允许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3m/s2,相当于欠超高为45mm。

7.2.6  轨道尽端设置车挡是针对列车未能及时按规定位置停车时的安全阻挡设施,车挡应具有足够的抵御能力。一般列车进站是按电制动减速运行,列车头部进站限速为55km/h,当制动速度达到10~12km/h时,电制动将自动转换为空气制动(各种车辆会有差异)。假定此时空气制动系统因故障而失效,可能直冲车挡,由此确定车挡应承受列车最大撞击速度为15km/h;同时,车辆设置的能量吸收保护装置可以保证在15km/h的撞击下,车辆不会造成严重损坏。

7.2.7  道岔是轨道的薄弱环节,是列车安全运行的关键设备。道岔的尖轨是受信号系统控制而移动,从而改变线路的进路。道岔尖转辙部分移动力量与尖轨的刚度有关,信号转辙设备应配置足够的动力移动尖轨,并保持尖轨的合理线形。

7.2.8  区间线路有隧道、高架桥和地面路基等情况,应考虑列车意外发生停车事故时,具备乘客从列车上紧急疏散下来,再从轨道道床面逃生的条件和空间。因此规定无论是隧道、高架桥和地面路基,在道床或轨旁应留有步行逃生的应急通道,同时也是救援通道。

7.2.10  路基是承载轨道的基础,路基工程应包括路堤和路堑两类,均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设计和施工的具体要求应满足路基工程有关标准的规定,以保证运行安全。路堤的高度上应满足防洪高度、路堑地段应采取防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