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8.7.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车站及区间设备的监控。
2 执行防灾和阻塞模式。
3 环境监控与节能运行管理。
4 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
5 系统维修。
8.7.2 车站及区间设备的监控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中央和车站两级监控管理。
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控制指令应能分别从中央工作站、车站工作站和车站紧急控制盘人工发布或由程序自动判定执行。
3 注册和操作权限设定。
8.7.3 执行防灾和阻塞模式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接收车站自动或手动火灾模式指令,执行车站防烟、排烟模式。
2 接收列车区间停车位置、火灾部位信息,执行隧道防排烟模式。
3 接收列车区间阻塞信息,执行阻塞通风模式。
4 监控车站逃生指示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5 监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
8.7.4 环境监控与节能运行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1 通过对环境参数的检测,对能耗进行统计分析。
2 控制通风、空调设备优化运行,提高整体环境的舒适度及降低能源消耗。
8.7.5 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对车站环境参数进行统计。
2 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统计,优化设备的运行;形成维护管理趋势预告,提高设备管理效率。
8.7.6 系统维修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监视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状态,对系统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
2 对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进行维护、组态、运行参数的定义、系统数据库的形成及用户操作界面的修改等。
3 通过对硬件设备故障的判断,保证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维护。
8.7.7 防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车站设备,应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监控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通信接口,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优先执行相应的火灾控制程序。
8.7.8 在地下区间发生火灾或列车阻塞停车时,隧道通风、排烟系统应由控制中心发布模式控制命令,车站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接收命令并执行。
8.7.9 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综合后备控制盘,盘面应以火灾工况操作为主,操作程序应简单、直接;作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工况自动控制的后备措施,其操作权限高于车站和中央工作站。
8.7.10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选择具备可靠性、容错性、可维护性、适应城市轨道交通使用环境的工业级标准设备;对事故通风与排烟系统的监控应采取冗余措施。
8.7.1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应为标准、开放和通用软件,并具备实时多任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