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自动售检票系统
8.8.1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需要,并应预留与城市公共交通票务系统的数据接口。
8.8.2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建立统一的密钥体系和车票制式标准;车票制式应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标准一致。
8.8.3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具备适应各种票务政策,进行实时客流统计、收入清分、防止票务作弊等功能。
8.8.4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采用相对独立分级设计,当其中任何一级系统故障时,均不应影响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当故障解除后,应能自动进行系统的恢复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应冗余设置,重要数据应备份。
8.8.5 自动售检票系统对外部的恶意侵扰应具有有效的防御能力;车站计算机系统和车站终端设备控制器均应按工业级标准设计,系统设备应满足车站的环境要求。
8.8.6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计能力应满足车站最大预测客流量的需要。
8.8.7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满足远期发展及与其他客运交通线路换乘的要求,预留后建线路的接入条件;所采用的车票制式、车站设备的功能和票务政策等应与已建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兼容,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8.8.8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满足各种运行模式的要求。在非正常运营状态下,自动售检票系统应能由正常运行方式转为相应的降级运行方式或紧急方式,并应为票务管理、客流疏导提供方便。
8.8.9 在紧急状态下,所有检票机闸门均应处于自由开启状态,并应允许乘客快速通过。
8.8.10 自动售票设备和进站检票设备的数量应满足最大预测客流量的需要;出站检票机应满足行车间隔内下车乘客全部出站的要求。
8.8.11 自动检票机对乘客应有明确、清晰、醒目的工作状态显示;双向自动检票机应能通过参数设置自动转换各时段的使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