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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障碍通】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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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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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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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面距地面【高度小?于2:.00m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0mm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
】2.1.3 — 无障碍通行流【线在临近地》形险要地《段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安全警《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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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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