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无障碍《通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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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一般规《定
!2.1.1 — 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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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面距】地面高?度小于2.00【m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0】mm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
2.】1.3 无障碍通!行流线在临近地形险!要地:段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安全警】示线
】。2.1.《4 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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