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无障碍通道
2.2.1 无障碍通道上有地面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缘石坡道。
2.2.2 无障碍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
2.2.3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洞口应满足轮椅通行,各类检票口、结算口等应设轮椅通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
2.2.4 无障碍通道上有井盖、箅子时,井盖、箅子孔洞的宽度或直径不应大于13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
2.2.5 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和其他室内外低矮空间可以进入时,应在净高不大于2.00m处采取安全阻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