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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 》 《 3《.1  《建筑和围护结构 ! ? : 3.1.1  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其中本规—范第3.1.2【条、第3.1.4】。条,、第3?.1.6~3.1.!10条?、第3.《1.12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满足要求 】 3—.1.2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 】 3.1.3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 】 3.《1.4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6【 ? 》 3.1【.5  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 《。 3.1.6  !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2】0,% ? ? 3.1.》7  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 》 3.1.》8 : 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8-1~表3【。.1:.8-1《1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9  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9-1~表!3.1?.9-5的规定【 】 ? , ! — ? —。 : , 3.1.10!  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0-1~《表,3.1.10-6】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3.1】.11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1-1和表3—.1.1《1-2的规定—。。 ? ?。 《 《 3.—1,.12 《 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2】-1:~表3.《1.12-》9的规定 — , 】 】 】 , 》 】 【。 》 【 3.】1.13 》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 3.?1.14  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夏热冬冷【、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 【     【2 : 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 ! 《3.1.15  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 ! ,   》  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 3.1】.1:6  居住建筑【幕墙、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m3 ! 3.【1,.17  》。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 3.1《.18 《 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 3.—1.1?9  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 ! ,3.1.2》0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