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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 【 《。 《 3.1 》 建筑?和围护?。结构 【 , 3.1.—1  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其中本】规范第?3.1?.2条?、第3.1.4【条、第3.1.6】~3.?1,。.10条、第3.1!.12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满足》要求 《 《3.1.2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 】 3.《1.3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 3.1.!4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6 《 】。 3?.1:.5  《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 】 : 3.1.6 【 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20%— 》 3.1.7  】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 【 3.1.8!  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8-:1~表3.1—.8-11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3.1.9  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9-1》~表:3.1.《9-5的规定— : 【 ? : — —。 — 】 3.《1.10  —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0-1~表【3.1.《10-?6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3.1.1》1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1-1和《表3.1.11-2!的规定 ! ? 】 3.1.1—2 : 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2《。-1~表3.1.1!。2-9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3.1.1【3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 3.1.14】 , 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夏热冬冷、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    ! 2  《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 】3.1.15 【 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 ?   》  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 :3,.1.?16  居住—。建筑幕墙、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m3! : 3.1【.17?  :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 3.》1.1?8  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 ?。。 3.1《.19  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 《 3.1.2!0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