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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 ? ? 《 3.?1  建筑和围护】结构 — 3.1【.1  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其中本规范!第3.1.2条、】第3.?1.:4条、第3.1.】6,。~3.1.10条、!第3.1.》1,2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满足要求 【 : , 3?.1.2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 : 《 《 ,3.1.3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 《 》 3.1.—。4,。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6 】 【 , 3.《1.5  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 ?。 :。 》 3.1.6  】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2》0%: 3.】1.7  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 【 》3.1.8 — 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8-1~表3.1!。.,8-11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3.:。1.:9,  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9-1~表3.1!.9-5《的规定 — , 》 】 】 : : : — , ? 3.1.10  !。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0-:1~表3.1.【10:-6的规定 — 《 【 【 — : , 【 ,。 【。 : 》。 ? 》 3!.1.?11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1-1和表3.【1.11-2的【。规定 — 【 ? 《。。。3.1.1》2  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2-1~表》3.1?.12?。。-9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3.1.1!3 :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 》3.1.《。14  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夏热冬《冷、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 —    —。 2 ? 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 ! 》3.:1,.1:5,。  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 ! :    2 —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 3.1.16】  居住《建筑幕墙、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m3 — 《3.1?。.17  》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 3.1.18【  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 3.1》.19  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 ! 3.1.—20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