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供:暖、通风与空调
】
:
,
:
3.2.1 】。 除乙?类公共建筑》外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设置!供暖、?。空调:装置的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
》
3.2.2】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
!。1 :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
【 2 《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
:。
:
3 【 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或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
【 4 《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3.2!.3 对》于公共建筑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
? : 1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
《 2 ?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 3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
《 4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
《
:
—5, 室内《或工:作区:的,温度控制精度小于】0.5℃或相对湿】。。度控:制精度?小,于5:。%的工艺空》。调系统
》
【 6 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
3.2.—4 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气加湿热》源
! 1 《 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
】
2 【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 3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
,。
:
3.2.5—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设计热《效率不应低于表【3.2.5-—1~表3.2—.5:-3的数值
】
—。
,
》
《
3.2】.6: 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
》。
3.《2.7 《 除下列情》况外民用建筑—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
【
1 】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
》
》 2 蒸—汽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大?于1.4MW—
》
3.2《.8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1.】1
?
3.2.】9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定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3】.2.9-》1的数值;
】
《 2 变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3.2.9-—2中的数值
!
《
【
:
3.2.10 !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A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3,。0℃:/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5℃;?
《
,
, B!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26℃/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1.5℃—。;
:
:
《。 C】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23—℃/: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8℃;
【
》 —D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19℃/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4.5℃
!
3.2.】11 当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3.2【.10条《的规定;
》
《
2 定!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3.2—.1:1-1的《数值;
】
: : 3 变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3.2.11-!2中:的数值
】
】。
:
,
3?.2:.,12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不应低于表—3,.2.?12-1《、表3.2.—12-2的数值
】
,
【
《
《
3.2.13【 采用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静压为0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不应低《于表3.2.—。13-1~》表3.2.13-】3的:数值;
! 2 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静压大于0Pa(】表压力)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不应】低于:表3.2《.13-4》表3.2《.,13-6《中的数值
》
—
!
【
?
!
》
,
3.2.1—4 除严》寒,地区外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全》年性能系数(AP】F):和,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不应小于!3.2.14的【规定
!
?
:。3.2.15— , 采用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3.2】。。.15的规定
【
《
?
《3.2.16 【 风机和水泵选型】时,风机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规定的通风机能!效等:级的2级循环水泵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
3.2.17 ! ,除,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严格】的空调区外在同【一个全空气空调系】统中:不应有同《时,加热和冷却过程
!
3》.2.18 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或与不》供暖:供,冷房间相《邻的地板作为供【暖供冷辐《射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
3《.2.?19 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集中新风的【空调系统时除—排风含?有毒有?害高污染成分的情】况外当系统设计最小!总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0,m3/h时应—设置集中排风能【量热回收装置
【
:
3.2—.20 集中【供热(冷《。),的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或流量调《节装置
】
3.2《.21?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
?
,3.2.22— :间接:供热系统二次侧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控制方】式
3.!2.2?。3 当冷源—系统采用多》台冷水机组》和水泵时应设置台】数控制;对于多【级泵系统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变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系统应设置新风】量,按需求调节的措施】
《
3?.2.24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3.!2.25 》 集中供暖系—统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供暖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计量装置—;
》
,
: 2《 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热】量结算点;
】
【。3, :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应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量【。。调控和分配装置;
!
【 4 《 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必须采用热量】表,
《
3.《2.2?。6,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计量
!
:
? 1 — 燃料?的,消耗量;
】
》 ,2 : 供热系统》。的总供?热量;
》。
】。3 制冷机—(热泵)耗电—量及制冷《(热泵)系统总耗】。电量;
【
: : 4 制—冷系统?的总供?冷量;
【
,
, ? 5 补水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