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
2.0.1 !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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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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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
2.》0.2 》标,准工况下不》同气候区的各类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
2.《0.3 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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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并应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风对建—筑影响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2.0.5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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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按建—筑分类分《别满足相应》性能要求建筑—分类及参数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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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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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供冷系统及非供暖房!间的供热系统的管】道,均应:进行:。保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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