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基本规定
—。
2】.0.1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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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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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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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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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标准工况下不同】气候区的各类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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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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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并应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风对建筑影响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
2.0.!5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
2.0.》6 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按建筑分类分别!满足相?应性能要求建筑【分类及参数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2?.0.?7 : 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
》
2:.0.8 —供冷系?统及非供暖房间的供!热系统的管道—均应进行保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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