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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木结构建—筑
!1,1.0.1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不《同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1:.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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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Ⅱ级、Ⅲ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当: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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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轻型木》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余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
】 3 当》Ⅱ级:木结构建筑为4【层时本表内承重【墙、承重柱、—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疏散楼梯的【耐火极限《应分别提高0.【5,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4 除】。房间隔墙和吊顶外】Ⅰ级木结构建筑的】构件不应使用轻型木!结构:构,件
】 :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木结构建筑!可以按?本章进行防火设【计其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层【数和防火分》区面积以及》防火间距等都—要满足要求否则应按!本规范相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
? ?Ⅰ级木结构建筑主要!为“重型木》结构”建筑》本,条规定的“》重型木结构”包【括北美标准》。。中规定的《“hea《vy timbe】r”和“mas【s t?imber》”Ⅰ级木结构建筑】各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比照本规范对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各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确】定的Ⅰ级《木结构建筑的最【高允许层数为—8,层,Ⅱ级:木结构建《筑对应?。于4层及以》下木结构建筑—Ⅲ级:木结构建筑》对应:2,层及以下木结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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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11.?。0.1?中有关电梯井的【墙、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承重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及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主【要,依据我?国对承重柱、梁、楼!板等主要木》结构构件《的耐火试验数据【并参考国外》。建筑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对材料!燃烧性能和构—件耐火极限》的试验要求而—确定在确定木—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时考虑【。。了现代木结构建筑】的特点、我国建筑】耐火等级分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及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协调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可行
! (2)【电梯井内一般敷设有!电线电缆同时也可能!成为火灾《竖向蔓延的》通道: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在?表11.0.1中】将Ⅰ级、Ⅱ级木结构!建筑的电梯井的【墙体确定为不燃性墙!。体且:。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和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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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木结?构建筑中的梁和柱主!要采用胶合木等重】型木构件属于可燃材!料,国内外进行》的大量相关耐火【试验表明胶》。合,木等重型《木构件受火作用【时会在木材表面【。形成一定厚度—的炭化?层并可因此》降低:木材内部《的烧蚀速《度且炭化速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基本保持》不变因?此设计?可以根据不同种木】。材的炭化速》。率、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和设》计荷载来确定—梁和柱的设计截面】尺,寸只要该截面—尺寸预留《了在实际火灾—时间:内可能?被烧蚀的部》分承载力《就可满足设计要求此!外为:便于在工程中尽【可能地体现》。胶,合木或原木的美感本!条规定允许梁—和柱采用不经防【火处:理的木构件》
【 (《4)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部分的《结构组成时》考虑到较低部—分的:结构发生《火灾:时火焰会向》较高:部分的外墙蔓—延;或者较高部【分的结构发生火灾】时飞火可能》掉落到较《低部:分的屋顶存在—火灾:从外向内蔓延的可】能故要求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能采用可燃性构】件
《
(】5)轻型木屋顶【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一,般较小耐火时间较】短为:了确保轻型》木屋顶承重构件的防!火安全本条要求将】屋顶承?重构:。件的燃烧性能提高到!难,燃在工程中一—。。般采:用在结?。。构外包覆耐火石【膏,板等防火保护—方法来实现》
《。
(6)!为便于设计在—本条文说明附录中】列出了部《。分,Ⅱ级和Ⅲ级木—结构建筑构件达【到规定?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构?造方:法这些数据源—自国内有关研—究机构对木结构墙】体、楼板、》吊顶和?胶合木梁《、柱的?耐火试验结》果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文说明附录】中所列楼板中的定向!刨花板和外墙外【侧的定向刨》花板(?胶合板)的厚度【。可根:。据实际结构受—力经计算《确定:设计时对于与—附录:。中所列情况完全一】样,的构件可以直接采】用;:如果存?在较:大变化则《需按照理论计算【和试验测试验证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所设计《木构件的耐火极限】
》
:。 , (7)》Ⅰ级:木结构建筑不管高】度还是体量都比Ⅱ级!或Ⅲ级木结构建【筑高、大且》本规范规定Ⅰ级木】结构建筑的防火分区!可以按楼层进行【划,分因此表注》3规定在Ⅰ级木【结构建筑中除房间】。。隔墙和吊《顶外不允许使用轻】型木结构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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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除?木,结构建筑外其他【类型的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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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为》非承重?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
《
,。
》。 :2 用于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的房间隔《。墙时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4】。m;用于《。其他情?形的房间隔墙和外墙!时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18m;
】
— 3 《 用于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的《房间隔?墙时办公建筑—和宿舍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0【m;用于其他—情形的房间隔—墙和外墙时》办公建筑和宿舍【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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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用于厂房和库房【时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丁:、戊类;《
! 5 《。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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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1?.0.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GB/?T 503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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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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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说明本条!在,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GB《/T: 50?361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调整木骨架组!合墙体由木骨—架外覆石膏板或【其他:耐火板材、内填充岩!棉等隔音、》绝热材料《构,。成根据?试验结果木骨—架组合墙体只能满】足难燃性墙体的相】关性能所以本—条限制了采》用该类墙体的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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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非承重外》墙可有效防止火灾在!建筑间的相互蔓延或!通过外墙上下—。蔓延为防《。止火势通过》木骨架?组合墙体内部进行】蔓,延本条要《求其: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低于《A级即采用不燃性绝!。热和隔音材料
【
》 , 对《于木骨架墙体应用】中的更详细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GB/T】 5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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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采用木结构时—应为: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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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体育馆采】用木结构时应为单】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建筑】和展览建筑不应大于!2层民用木结构建】筑或民用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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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木结构组!合建筑?中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本表!中相应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的允许层数
【
— ? 2 5》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仅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办公建筑!
11】.,0.:3A 《Ⅰ级木?结,构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m《2Ⅱ、Ⅲ级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最大允许总【。建,筑面积分别不—应大于1800【m2 ?和600m》2 允许建筑长度应!符合表11.0【.3A的规定—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最大允许总—建,筑面积不限其他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或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最:大允许总建》筑面积?可,按条规定及表11】.,0.3A的规—定增加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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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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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体育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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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文说明控制木结!构建筑的应》。用范:围、高度、层—数和防火分》区,大小是控制》其火灾危害》的重要手段本条参考!国外相关标准规【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规定丁、戊类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可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而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则不》允许
【。
本条对】于木结构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仓库)要【求其采用《单层的建筑并宜采】用胶合木结构但【建筑高?。度仍:要符合第11.0】.3:条的要求商》店建筑、展》览建:筑、体育馆和—丁、戊类厂》(库)房等》因使用功能》需要往往要》求较大?的面:积和较?。高的空?间胶合木具有较【好的耐火承载力【用作柱和《梁,具有一定《优,势无论外观》。与日常维护还是实】际防火性能均—较钢材要好》同时对于《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小:型,商店:建筑和展《览建筑其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允?。许采用2《层的建?筑,
! (:1):近10多年来随【着,新的工程《木产品的出现—以,及装:配,式木结构和》木,结构混?合,结构建造技术的【发展不少国家的木】结构建筑逐步—向高:层发展结《合,我国木结构建筑【的发展?情况:比照本规范对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本条将Ⅰ级建—筑,和,Ⅰ级木结构组合建筑!的最高允许高度确】定为3?。2m
》
《 (2)表1】1.:0.3、表1—1.0.3A—中规定的数值—是在协调我国相关标!准规定的基础上确定!的表11.0—.3-?1的表注1指—。Ⅰ级、?Ⅱ级和?Ⅲ级木结构组—合建筑中木结构【。部,分的层数《分别不应大》。于8:层、4层和2层表】。11.?0.3的表注2限定!了5层及以》上,木结构建筑的使用功!能仅可用于居—住和:办公建筑不应用于其!。他,使用类?型注2中的木结构】。建筑包括纯木结【构建筑和《。木结构组《合建:筑中的?木结构部分》即在木结《构,组合建?筑中建?造5层及《5层以?上的木结构时该木结!构部分也只能—用于居住和办公功能!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
:。
: ? (3)Ⅰ级木【结,构建筑允许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主要基于Ⅰ级木结!构建:筑的各主要构件特别!是楼板的耐火极限】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阻止?火,灾在建筑内的竖【向蔓延同时除房间隔!墙外的?其他构件均采—用,重木结构构》件能:够有效阻止火—灾在室内的》蔓延Ⅱ、Ⅲ级—木结构建筑仍—。要求按照防》火墙间的总》建,筑面积来划分防火】分区有关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
【 (:4):由于体育《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室,内空间?高度高、建筑—面积大一般难—以全部采用》木结构构件主要为大!跨度的梁和》高大的?柱可能采用胶合木】结构:其他部分还需—采用混凝土》结,构,等具有较好耐火性能!。的传统建《筑结构?故对此类《建筑做了调整—
《
1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活!动房间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是《比照本规范第5.】。4.3条~第5.4!.,4条有关三级和【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的
】1,1,.,0.7 》。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当Ⅰ级、》Ⅱ级木结构建—筑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应超过25人【;当Ⅲ级木结—构建:筑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第二层人!数不应超过15人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
【
—2 5 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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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当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表中的?疏散距离可》以分别?增加25%;
】
》
《
4—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
5 【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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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说明本条第2、!3、4 款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是结合木结【构建筑的整体—耐火:性能及其楼层—的允许?建筑面积按照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比照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中Ⅰ级木【结构建筑的疏散距离!。比照:。。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相应》要,求确定Ⅱ《级和Ⅲ级木结构建】筑的疏散距离比照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
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类型结】构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 ,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类:型结构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
》
注】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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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
!
《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木结构建】。。筑之间?及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类型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在分析了国!内外相关建筑规【范基础上根据木结】构和其他结》构类型?。建筑的耐《火性能确《定的其中《Ⅰ级: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类型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比照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与其他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Ⅱ级《和Ⅲ级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类型—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比照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与其他【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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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证明发生》火灾的建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与该建【筑物外墙的耐火极限!和外墙上的门、窗】或洞口的开口比【例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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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木结构建筑的】允许建造规模均较】小,根据加拿大国家建】。筑研究院相关—试验:结果:如果相邻《两建筑的外墙均【无洞口并且外墙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1.!00:h时防火间距减【少至4m后仍能【够在足够时》间内有效阻》止火灾?的相互蔓《延考:虑到有些建筑完全】不开:门,。、窗比较《困难:。比照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当每—一面:外墙开孔不大于10!%时允许防火—间距按照表11.】0.10的》规定减少25%【
—11.0.12【 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
》 2 》水平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
【
3 !木结构组合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宜按本?规范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确!定;当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类型结】构部分的防火设【计要求分别按—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类型结构建!筑的规定确》定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类型结构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 4 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章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确!定
—
,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木结构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的防火设计要求
】
,。
【 对于竖向组合建】造的形式火灾通常都!。是从下往上蔓—延当建筑物下部着火!时火焰会蔓延到【上层的木《结构:部分;但有时火灾也!能,从上部蔓延到下部】故有必要《在木结构与》其他结构之间采取】竖向防火分》隔措施?
《
《 对于水平组合】建造的形式采—用防火墙将》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分隔?开能更好地防止【火势从建筑》。物的一侧蔓延至另】一侧如果未做分隔】就要将组合》建筑整体按照木【结构建筑的要—求确定相关防—火要求
】
1:。1.0.12—A 木结构—建筑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木结构!。公共建筑、4层【及以上的《。其他木?结构建筑(》包括木?结构组?合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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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文说明木《。结构建筑要》求,设消防软管卷盘有】关消防软管卷盘的】说明见本规范第8.!2.4?条的:条文说明4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说?。明,。见本规范《第8.?3.:1条的?条文:说明木结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要求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执行
】1,1,.0.13 【木结:构住宅居住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自动报警【装,置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木结构公共】建筑:、4层及以上的其他!木结构建筑》(包括木《结构组合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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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木结构》建筑内?可,燃材料较多且空间】一般较小火灾发【展相对较《快为:能及:。早报警?通知人员《尽,早疏散和采取灭【火,行,动特别是有人住【宿的:场所和?用于儿童或》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要求一》。定规模的此》类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采用家用火】灾报警?装置
】。11.0.1—4 Ⅰ级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Ⅱ?级和:Ⅲ级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木结构建筑的【防火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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