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1 疏散【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的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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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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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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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 5 》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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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
,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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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建筑火灾时用于!疏散的电《梯及其前《室其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不,应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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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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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在建》筑,发生火?。灾,时需要继续》保持正常工》作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是火灾?时供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使用》的重:要设施故《这两类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要,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以》提高供电安全和可靠!性
】 , , 适当增加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有效提高人—员的疏散《效率和安全》性鉴于?可变换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在】我国工?程实践中还需进一步!完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不应采【用此类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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