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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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疏,散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的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间)】;
】 2 》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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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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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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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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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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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10】.3.2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建筑火灾时用于【疏散的电《梯及其前室其—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不应》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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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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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说明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在建筑发生火灾【时需要?继续保持《正常工作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是火灾【时供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使用《。的重要?设施故这两类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要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以【提高供电安》全,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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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当增加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有效提【高人员的疏散效【率和安全性》鉴于:可变换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在我国》工,程实践中还需进【一步完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不应采用【此类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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