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GB50016-2014(2021年9月征求稿) 建标库

12  城市交通隧道

12.1  一般规定

12.1.10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当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该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当该安全出口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利用隧道中邻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时,该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考虑到隧道的一些专用设备,如风机房、风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安全出口难以开设,且机房无人值守,只有少数人员巡检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以及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对于分散布置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设备用房,如隧道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低、仅有巡检人员出入,当因平面布置原因难以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结合用房埋深及邻近疏散设施的设置等情况,采取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或借用隧道中附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