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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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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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 ?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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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该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当该安全出口—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利用隧?道中邻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时该: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考虑到隧】道的一些专用设【备如风机房、风【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安全出口难以开设且!机房无人值守只有】少,数人员?巡检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以及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 : 对于分散布】置,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设备用房》。如隧道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低、仅有巡检】人,员,出入:当因平?面布置原因难以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结合用房埋!。深及邻近疏散设施的!设置:等情况采取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或借用《隧道中附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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