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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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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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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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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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该《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当《该安全出《口,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利用隧道中邻—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时该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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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考》。虑到隧道《的一些专用设备如】风机房、风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安全出口难以开设!且机:房,无人值守只有少数人!员巡检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以及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 对—于分散布置》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设备》。用房如隧《道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低、仅?有巡:检人员?出,入当:。。因,平,面,布置:原因难以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结合用房埋》深及邻近疏散—设施的设置等情况】采取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或!借用隧道《中,附,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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