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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    【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 :    【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五)权属【有争:议,的;  — ?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 ,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 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 :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 ,第四节 房屋租赁 !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 ,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  ?  :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 ?   《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   ?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