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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    【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 》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五)权属《有争议的;  【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 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    】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 :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 ,。。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节, 房屋租赁 【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  — ,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 ,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