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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    【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 :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 ? :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 :    《。(五)?权属有争议》的;  —。   》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 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 ?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 ,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 第四节 房屋租赁! 《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 ?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   》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   ?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