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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 ? :。。 ,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 ? :。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 :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五):。权属有?争,议的;  — :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 :。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 —。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 : 《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 》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 ,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 ?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 :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 ?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