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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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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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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 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 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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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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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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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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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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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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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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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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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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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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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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