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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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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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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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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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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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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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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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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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