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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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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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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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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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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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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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