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
?。。
:
:。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
— ,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 ,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
《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
,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
—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 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
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
: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
《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
:
《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
,
,
【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
】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