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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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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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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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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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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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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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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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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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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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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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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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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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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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 :。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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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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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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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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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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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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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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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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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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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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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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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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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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