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受料斗
8.6.1 受料斗的拼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受料斗的拼装应在支承凳或平台上进行,支承凳或平台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第3款的规定。
2 受料斗的拼装和焊接、给料阀油缸支座的焊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72的有关规定。
3 受料斗组装后,应检测受料斗外形尺寸,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8.6.2 固定受料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受料斗采用炉顶吊车吊装就位后,应挂设钢丝线和线坠找正下料口纵、横向中心线,其允许偏差为±5mm。
2 应用钢尺或水准仪测量下料口的标高及高度差,允许偏差分别为±10.0mm和5.0mm。
8.6.3 固定受料斗下料阀箱移动轨道和移动受料斗移动轨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拉线、挂线坠应用钢尺检查轨道纵向中心线,允许偏差为3.0mm。
2 应用水准仪或钢尺检查轨道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同一横截面内两轨面高度差,允许偏差为3.0mm。
3 应用钢尺检查轨距,允许偏差为±3.0mm。
4 应用水平仪、平尺或水准仪检查轨道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且全长不应大于10.0mm。
5 轮缘侧面与轨道的间隙不应小于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