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涂装
6.12.1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的有关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应无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毛刺等。
6.12.2 钢板预处理应在工厂专用喷射除锈设备上进行。安装现场焊接的焊缝处和涂层损伤、擦伤处,可采用手工除锈或机械除锈。
6.12.3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设计未规定时,环境温度应为5℃~3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应无结露,涂装后4h内应免受雨淋。
6.12.4 喷射除锈合格的钢材,应在表面返锈前涂完第一层底漆。厂房内存放时,应在16h内涂完底漆,厂房外存放时,应在当班涂完底漆。喷射除锈合格的钢材,涂底漆前已返锈时,应重新除锈。
6.12.5 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涂装间隔时间应在前一遍涂装形成干膜后再进行后一遍涂装。
6.12.6 高炉、热风炉、上升管、下降管、三通管或五通球表面耐热防腐蚀涂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及涂装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6.12.7 涂装可采用刷涂、滚涂、空气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等方法,宜根据涂装场所的条件、被涂物的大小、涂料品种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等选择合适的涂装方法。
6.12.8 涂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均匀,颜色应一致。
2 漆膜应附着牢固,应无剥落、皱皮、气泡、针孔等缺陷。
3 涂层应完整,应无损坏、流淌。
4 构件表面不得误涂、漏涂。
5 涂刷色环应间距均匀,宽度应一致。
6.12.9 工厂制作时,下列部位不应进行涂装:
1 安装现场焊缝两侧各50mm~100mm、孔洞周边50mm范围。
2 高强度螺栓连接面。
3 混凝土紧贴或包覆面。
6.12.10 工厂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识、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6.12.11 工艺钢结构安装后,下列部位应进行补涂装:
1 安装现场焊接部位及烧损、擦伤部位。
2 组装或安装编号、符号部位。
3 结合或连接的外露部位。
4 紧固件。
5 漏涂部位。
6 安装时损伤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