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9-2011 建标库

6.4  工艺钢结构零部件加工、组装

6.4.1  放样和号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放样前应熟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并应核对构件与构件相互连接的几何尺寸,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施工图纸修改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2  壳体类、框架类构件零件及大直径卷焊钢管的卷板料,应采用计算机放样和排料。

    3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4  壳体类构件样板宜采用厚度为0.8mm~1.0mm钢板制作,其弦长不应小于1500mm。样板应经自检和专检合格后再使用。

    5  号料前应清除钢材表面油污、泥土等污物,并应核对钢材规格、材质、批号及检查钢材表面外观质量。钢材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3.7和第5.3.8条的规定。

    6  号料时应划出检查线、中心线、弯曲线,并应用样冲标记。其深度不宜大于0.5mm。画线宜用钢划针,画线允许偏差为0.5mm,大工件可用石笔或粉线画线,画线允许偏差为1.0mm。

    7  焊接缝坡口加工符号、下料方法等,应用油漆醒目标记。

    8  号料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零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

        2)零件孔距允许偏差为±0.5mm。

    9  弯曲加工部分的外表面及容易引起缺陷的位置,不得用錾子和冲头制作记号。

6.4.2  切割和刨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切割前,应清除钢材表面的水、油污、铁锈等。切割后,气割表面应无裂纹、夹渣和分层,以及大于1mm的缺棱。

    2  壳体类、框架类构件的零件、大直径卷焊钢管的卷板,宜采用数控切割机或自动、半自动切割机进行切割。低合金钢板应在0℃以上的环境温度下进行。低于0℃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剪切和冲孔。

    4  气割用氧气纯度应为99.5%以上,乙炔纯度应为96.5%以上,丙烷纯度应为98%以上。

    5  气割后边缘应平整,缺口可按焊接工艺规定进行少量焊补和修磨,并应清除边缘熔瘤及飞溅物。气割后工件尺寸和切割面的平面度和粗糙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2-1和表6.4.2-2的规定。

表6.4.2-1  气割后工件尺寸允许偏差(mm)

注:表中允许偏差适用于图样上未注公差的尺寸,长宽比小于或等于4:1的工件,切割周长大于或等于350mm的工件。

表6.4.2-2  切割面的平面度和粗糙度允许偏差(mm)

注:测量平面度应减去熔角高度h。

    6  切割后的板材应矫正。由于切割引起的变形等缺陷,应标注零件所属的工件号或构件号后再流入下一道工序。

6.4.3  矫正和成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2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3  钢材的矫正,宜在常温下用机械设备进行。炉壳钢板可采用压力机或火焰加热矫正,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上应无明显的凹陷、凹痕及其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加热矫正时,加热的温度应根据钢材性能选定,但不得超过900℃,低合金钢加热矫正后应缓慢冷却,严禁用水激冷,应在自然状态下冷却。

    5  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宜为900℃~1000℃,并应避免“过热”现象。碳素结构钢温度降低到700℃、低合金结构钢降低到800℃时,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6.4.4  边缘加工和端面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割和机械切割的零件,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3  端面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

        2)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允许偏为±0.5mm。

        3)铣平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为0.3mm。

        4)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构件长度的1/1500。

6.4.5  制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孔可采用数控机床加工、钻床钻孔、铣床铣孔等方法。

    2  孔壁表面粗糙度和螺栓、螺栓孔径及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1和表6.4.5-2的规定。

    3  同一类型的零件进行批量加工时,应对首制件的孔径、孔位和孔壁质量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表6.4.5-1的规定,再投入批量生产。所有零件板的制孔,应在构件矫平后再进行画线和钻孔。

表6.4.5-1  螺栓、螺栓孔、孔壁表面粗糙度允许偏差

表6.4.5-2  螺栓孔距允许偏差为(mm)

注: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为一组。

    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孔为一组,但不包括注1、2规定的螺栓孔。

    4  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4  制成的螺栓孔,其孔周围应无毛刺、喇叭口或凹凸的痕迹,切屑应清除干净。

    5  螺栓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表6.4.5-2的规定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和打磨后重新制孔。

    6  数量较多的高强螺栓孔,宜采用数控钻床进行加工。因构件尺寸较大而采用摇臂钻时,应采用钻模板钻孔。

6.4.6  摩擦面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摩擦面的加工应采用机械喷砂、喷(抛)丸方法。机械喷砂、喷(抛)丸方法难以覆盖的局部表面,可采用砂轮打磨的方法加工。

    2  砂轮打磨方法加工摩擦面可采用风动、电动砂轮机。砂轮打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

        2)打磨范围不应小于螺栓孔直径的4倍。

        3)打磨后表面呈金属光泽。

        4)打磨后应经生成浮锈周期后并除去后再安装螺栓。

6.4.7  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组装前,组装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组装工艺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检查组装零部件的外观、材质、规格、数量等。

    2  组装的结合面、焊缝处沿边缘30mm~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冰雪、雨水等,应在组装前清除干净。

    3  构件的隐蔽部位应先进行焊接、涂装,并应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组装。完全封闭的内表面可不涂装。

    4  构件组装应在工作平台、台架或装配胎模上进行。工作平台、台架、胎模或组装大样定型后,应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组装。

    5  焊接构件的几何尺寸,应依据焊缝收缩变形情况预放收缩余量。

    6  框架、通廊、桁架类构件中的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板宽的2倍,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纵横两方向的对接焊缝,可采用十字形交叉或T形交叉。当采用T字形交叉时,交叉点间距应大于或等于200mm。

    7  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允许偏差为3.0mm。

    8  采用夹具组装,拆除夹具时不得损伤母材,残留的焊疤应修磨平整。

    9  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应用0.30mm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6.4.8  构件的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艺钢结构超长、超宽的构件,应由订货单位根据安装、运输条件向制造厂提出分段、分块、分片或分单元制作、运输的技术要求。

    2  下列结构在制造厂应进行下列预组装:

        1)高炉、熔融还原炉外壳。

        2)热风环管。

        3)高炉框架、炉顶刚架的主构架及炉顶设备支架。

        4)热风炉炉底及与其相连的第一圈。

        5)热风炉拱顶外壳、外燃式热风炉拱顶环梁与相应的外壳。

        6)除尘器、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等外壳的锥形部分及支座处外壳。

        7)上料斜桥主桁架及斜桥上部卸料段。

        8)上料胶带机通廊桁架。

        9)垂直上料机机头和机尾部框架。

        10)设计文件或合同附件规定的构件。

    3  工厂预装配或安装现场拼装均应在坚实、稳固的平台、支承凳或胎架上进行,其基础应压实并垫以砾石压平。炉壳组装平台宜用型钢或钢轨作基架,型钢或钢轨作基架,其上面应根据组装的需要铺设钢板。平台、支承凳或胎架上表面的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4  预组装合格的构件应标出构件号和中心线、对接记号等。壳体类构件应标记0°、90°、180°、270°四芯点等,并应用样冲眼和油漆明显标记。

    5  高炉工艺钢结构预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