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高强度螺栓连接
6.3.1 高强度螺栓的栓孔应采用钻孔成型,孔边应无飞边、毛刺等。
6.3.2 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应平整、无焊接飞溅物、无毛刺、无油污,表面处理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3.3 经处理后的高强度螺栓的摩擦面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沾染污物、油污和做任何记号。
6.3.4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应分别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制造批可按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应以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可视为一批。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单独试验。每批应有三组试件。
2 抗滑移系数试件应由制造厂加工。构件出厂时,应按批附3套试件,应由安装单位复验抗滑移系数。在运输过程中试件摩擦面不得损伤。
3 试件与所代表的构件材质、摩擦面处理工艺、钢材批次、性能等级、螺栓直径应相同。试验方法及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6.3.5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复验扭矩系数。复验用的螺栓应在安装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6.3.6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复验预拉力。复验用的螺栓应在安装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试验方法及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6.3.7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安装时,在每个节点螺栓孔组上穿入的临时螺栓与冲销数,应由安装时可能承担的载荷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少于螺栓孔数的1/3。
2 不得少于两个临时螺栓,不得将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兼作临时螺栓。
3 冲销穿入数量不宜多于临时螺栓的30%。
6.3.8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内,严禁强行敲打。不能自由穿入时,应用铰刀铰孔修整,修整的最大孔径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2倍。铰孔前应将四周的螺栓全部拧紧,并应使钢板密贴后再进行。不得用气割扩孔。
6.3.9 高强度螺栓安装应在结构件中心位置调整后进行,其穿入方向应以施工方便为准,除构造原因外,应力求一致。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安装时,螺母带圆台的一侧应朝向垫圈有倒角的一侧。大六角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安装时,螺栓头下垫圈有倒角的一侧应朝向螺栓头。
6.3.10 高强度螺栓在初拧、复拧和终拧时,节点处螺栓紧固应由螺栓群中央向四周延伸的顺序拧紧。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扣~3扣,其中可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6.3.11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无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文件规定外,摩擦面不应涂漆。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得在雨中作业。
6.3.1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施工用的扭矩扳手,施工前应校正,其扭矩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并应在合格后再使用。
6.3.13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6.3.14 高强度螺栓的拧紧应分为初拧、终拧,大型节点应分为初拧、复拧、终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初拧扭矩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采用。
2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的初拧扭矩值,宜为施工扭矩的50%,施工扭矩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采用。
3 复拧扭矩应等于初拧扭矩。
6.3.15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终拧后,除构造原因外,螺栓尾部梅花头均应在终拧中拧掉,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标记,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