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炉 体
5.3.1 炉壳现场组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或供货商现场代表的书面指导,无设计技术文件或供货商现场代表的书面指导时,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第5.3.13条的规定执行。
5.3.2 炉体组装和安装宜采用“台车法”或“滑移法”,并应制定方案。
5.3.3 “台车法”应在台车上组装炉壳和托圈,并应运送到安装位置进行安装,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台车上设置的组装台架应经强度验算,应能承受组装设备重量及组装时产生的冲击。
2 支承炉壳和托圈的千斤顶应检验合格,升降应同步平稳。
5.3.4 “滑移法”应在两根滑移梁上将托圈、炉壳和倾动装置组成整体,并应滑移到轴承支座上进行安装,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滑移梁应根据炉体重量和现场条件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 滑移梁应设置在加料跨炉前平台的主梁上,平台结构应核验,可作适当加固。滑移梁设置的坐标位置及标高应适合炉体滑移和安装要求。
3 组装过程应设置可靠的防托圈倾翻设施,并应严防托圈倾翻。
5.3.5 炉壳焊接,炉壳与托圈连接装置焊接应有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工艺评定报告制定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过程应严格执行指导书的要求。
5.3.6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403的有关规定。
5.3.7 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403的有关规定。
5.3.8 焊缝焊后热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403的有关规定执行。
5.3.9 炉壳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径允许偏差为±10.0mm,且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允许偏差为3D/1000,D为炉壳设计直径。
2 高度允许偏差为3H/1000,H为炉壳设计高度。
3 炉壳垂直度(炉口平面、炉底平面对炉壳轴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0/1000。
5.3.10 炉壳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应在托圈处于“0”位时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调整炉口纵、横向中心线,宜采用挂线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2.0mm。
2 应调整炉口平面至耳轴轴线距离,宜采用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为-2.0mm~1.0mm。
3 应调整炉壳轴线对托圈支承面的垂直度,宜采用吊线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1.0/1000。
4 应调整炉口水冷装置中心与炉口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宜采用吊线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5.3.11 炉体与托圈连接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5.3.12 水冷炉口必须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和通水试验,设计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再降至工作压力,停压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2 通水试验进出水应畅通无阻,连续通水时间不应少于24h,应无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