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 【制冷管道和设备【的保:冷、保?。温,和防腐
【
6.6【.1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所有能《发生冷损失的部位】、能产?生凝露?(结霜)的部位【和易形成冷桥的部】位,应保冷
《
,
,
6《。.6.2 —制冷压?缩机:的排气管道不应保温!融,霜或加压用》热气管道《应保:。温低温?级或:低压级制《冷压缩机的排气管道!在进入冷凝蒸发【器、中间冷却器【或,。经济器之前应保【冷长度不宜小于【1.:5,m
6.!6.3 板—式换热器不宜采用】。不能拆?装的保?冷
?
6.6【.4 所有碳【钢和低合金钢设【备、管道、支座、】支吊架外表面应防】腐
—
,6.6.5 保冷!、,保,温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6.!6.6? 保?冷和保?温,、防潮层、保护层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不—应采用玻璃棉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材料;!
! 2 不应【采用松散状》态的保冷材料;
!
— 3《 保护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6.6?.7: 保冷和保温【层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保冷厚》度应采用经济厚度】并应:按防:结露:厚度校核;
!
,
2 】 对于有过冷或过】热度限制的管道【传热导致的温度变化!不应超过允许—过冷或过热度
!
:
6.6.8 】穿过建筑物墙体、楼!板、屋面的》保冷:管道管道保》冷,结构不应中断
【
6—.6.?9 制冷系统【不保冷的碳》钢和:低合:金钢设备、管道、支!座、支吊架外表面】应涂防锈底漆和色】漆冷排管可仅涂防锈!底漆色漆的色标应符!合表6.6.9【的规定
!
6.】6.10 —防锈底漆《和色漆的《特,性应相?互匹配不应发—生不良?的物:理、化学《反应:应在金?属表:面,附着牢固《、防水?、防潮、抗》环,境腐蚀并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