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7-2011 建标库

8.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6.1  石油储备库消防站值班室应设专用的“119”受警电话,受警电话应可同时受理2个报警,并具备录音功能。消防站应设置无线通信设备。消防站应设置可以监控储备库各处摄像机的控制操作站。消防站内应设置广播系统。消防站内应设置警铃、警灯。

8.6.2  在油罐上应设置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并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要求划分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当采用光纤型感温探测器时,光纤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油罐浮盘二次密封圈的上面。当采用光纤光栅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8.6.3  在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火灾危险性较大或较重要的建筑物内应设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声光警报器。在变配电所的电缆桥架上宜设线型感温探测器。在罐区周围道路旁应设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声光报警器。

8.6.4  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在有人值班的控制室、值班室内或易于观察到的场所。当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时,其全部报警信息和控制功能除在本地火灾报警控制器实现外,还应上传至该区域的消防控制室和生产控制室实现。在石油储备库的消防控制室、消防站值班室和生产控制室,应设置中心报警控制器或控制终端,监控整个石油储备库的火灾报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