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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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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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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其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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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遭遇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市政管网系】统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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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遇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结构!、,地下工?程结构等可能发生损!伤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市政管网》的损:坏应控制在局部范】围,。内,不应造成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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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遭:遇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结构、》地下工程结构—等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市政管网的损坏不!。致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经抢修可快速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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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抗?震,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其多遇地【震动、设防地—震动和罕遇地震动】的,超越概?率,水准不应低于表2.!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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