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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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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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其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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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当:遭遇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市政管网系】统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 2 — 当遇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结构】、地下工程结构【等可:能发生损伤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市》。政管网的损坏应控制!在局:部范围内不应造成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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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遭遇》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结构、地下工!程结:构等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市?政管网的损坏不【致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经抢修可快速恢复】使,用
2】.1.2 抗震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其多遇地震动、设】。防,地震动和罕遇地震】动的超越概》率水准不应低于【表2.?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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