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地震影响
!
《。
2.2.1 】。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不,应低于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
】2.2.《2 ?各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表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2.2—.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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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特:征,周期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设计地震分组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Ⅱ类场地—条,件下的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值按表!2.2.2-2的】规定确定工程场地】类别应按《本规范第3.1.】3,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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