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 基本规—定
!
2.1 — 性能?要求
】
2.1》。.1 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其: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遭】遇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市政管网系统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
2! 当遇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结构、地下工程结!构等可能发》生损伤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市政管网的损坏!。。应控制在局部范围】内不应造成次生【灾害
】 : ,。 3? :当,遭遇: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结,构、地下工》程,结构等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市政管网的损—。坏不致?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经抢修】可快速恢《复,使用
《
2.1.2! 抗?震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其多遇地震【动、设防地震动【和罕遇地震动—的超越概率水准【不应低于表2—.1.2《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