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10-2021 建标库

3.3  管道和附件

3.3.1  供热管道不得与输送易燃、易爆、易挥发及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惰性介质的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3.3.2  热水供热系统循环水泵的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设置带止回阀的旁通管。

3.3.3  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其排汽(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排出口的公称直径,排汽管底部应设置疏水管。排汽(水)管和疏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且不得装设阀门。

3.3.4  容积式供油泵未自带安全阀时,应在其出口管道阀门前靠近油泵处设置安全阀。

3.3.5  燃油系统附件不得采用可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3.3.6  当燃气冷热电联供为独立站房,且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8MPa时;或为非独立站房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燃气管道及其管路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和无缝钢制管件;

     2  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连接;

     3  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

3.3.7  热源厂的燃气、蒸汽管道与附件不得使用铸铁材质,燃气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3.3.8  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或易爆品仓库、值班室、配变电室、电缆沟(井)、通风沟、风道、烟道和具有腐蚀性环境的场所。

3.3.9  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间、燃烧设备间和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房间,室内地面不得设置连通室外的管沟(井)或地下通道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