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10-2021 建标库

3.2  锅炉和设备

3.2.1  锅炉受压部件安装前应进行检查,不得安装影响锅炉安全使用的受压部件。

3.2.2  锅炉水压试验时,试压系统应设置不少于2只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3倍。

3.2.3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3.2.3的规定。锅炉应有1个安全阀按整定压力最低值整定,锅炉配有过热器时,该安全阀应设置在过热器上。

注:1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应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2对于脉冲式安全阀,表中的工作压力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设地点的工作压力。

3.2.4  热水锅炉应有1个安全阀按整定压力最低值整定,整定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低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10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加0.07MPa;

     2  最高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12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加0.10MPa。

3.2.5  锅炉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安全阀的整定和校验每年不得少于1次,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3.2.6  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施;

     2  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3.2.7  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的烟道应在烟气容易集聚处设置泄爆装置。燃油、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锅炉共用烟道和烟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