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11-2021 建标库

5  路基路面

5.0.1  路基路面应根据道路功能、技术等级和交通荷载,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气候、路用材料等条件进行设计;应使用节能减排路面设计,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结构,合理采用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术。采用工业废渣时应进行环保评价,避免污染自然环境。

5.0.2  路面结构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标准轴载。对有特殊荷载使用要求的道路,应根据具体车辆选用适当的轴载和计算参数。

5.0.3  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道路等级及路面类型确定,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5.0.4  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及良好的抗永久变形能力和耐久性。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耐磨、抗滑与低噪声等表面特性的要求。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30MPa,次干路、支路不应小于20MPa。

5.0.5  路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路面在设计工作年限内路表计算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弯沉值;对于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基层层底拉应力不应大于材料的容许抗拉强度,沥青层剪应力不应大于材料的容许抗剪强度,沥青稳定类材料基层层底拉应变不应大于材料的容许拉应变。

     2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面层应以设计工作年限内行车荷载和温度梯度综合作用下不产生疲劳断裂作为设计标准,并应以最大荷载和最大温度梯度综合作用下临界荷位处不产生极限断裂作为验算标准;贫混凝土或碾压混凝土应以设计工作年限内行车荷载作用下不产生疲劳断裂作为设计标准。

     3  水泥混凝土强度应以28d龄期的抗弯拉强度标准值控制,水泥混凝土及钢纤维混凝土抗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应小于表5.0.5的规定。

5.0.6  路基路面排水应满足道路总体排水的要求,并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设施,并应形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透水路面应结合降雨强度、路基透水系数、路基强度要求、雨水排放及利用措施等协调设置。

5.0.7  路基防护应根据道路功能、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合理选择岩土的物理力学参数,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应与环境景观相协调。

5.0.8  路基支挡结构应满足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支挡结构的稳定、坚固和耐久性要求;支挡结构类型选择、设置位置和范围,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养护;结构材料应符合耐久、耐腐蚀的要求。

5.0.9  软土、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区的路基,应查明特殊土的分布范围与地层特征,特殊土的物理、力学和水力特性,以及道路沿线的水文与地质条件,合理确定路基处理或处治的方案,使其具有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稳定性要求。

5.0.10  路基填筑应按不同性质的土进行分类分层压实;路基高边坡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5.0.11  路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拌普通沥青混合料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沥青混合料分层摊铺时,应避免层间污染。

     2  水泥混凝土路面抗弯拉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并应在填缝完成后开放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