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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垃圾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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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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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垃圾收集设施应【满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要求—与分类运输方式【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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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口高度《应,符,合成人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 2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分类?投放口位置、分类】。投放容器应设置【分类标?志;
】 3 【 应设置分》类储存设备或场所】容量:应满足垃圾暂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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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垃圾收集桶/】箱、垃圾集装—箱应与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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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人:口规模?、分类垃《圾清运量、收集频】次等综合《确定
】3.1.3 【垃圾收集设施—位置应便《于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车辆安—全,作业不应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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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有效控制噪声【、污:水、臭气和垃圾等二!次污染?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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