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垃圾收集设施 【 — ?3.1  》。一般规定 ! 3.1.【1  ?垃圾收集设施应【满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要求—与分类运输方式【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口高度《应,符,合成人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     2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分类?投放口位置、分类】。投放容器应设置【分类标?志; 】     3 【 应设置分》类储存设备或场所】容量:应满足垃圾暂存的】需求; —      4!  垃圾收集桶/】箱、垃圾集装—箱应与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相匹配! 《 3.1.2【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人:口规模?、分类垃《圾清运量、收集频】次等综合《确定 】3.1.3  【垃圾收集设施—位置应便《于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车辆安—全,作业不应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 3.1】.4  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有效控制噪声【、污:水、臭气和垃圾等二!次污染?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