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标识系统
【
4.【4.1 住区标】识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且应与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同步实施【
4.4!.2 住区标识】系统应包括导—。向标:识、无障碍》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等系统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
4—.4.?3 住区》标识系统《应覆盖小区各出入】口、道路和交通、】环境景观、建筑【单体及地《下空间等部位并与整!体环:境相协调
【。
4《.4:.4 住》区,标,识系统?设置:。应位:置,恰当综合《考虑使用者需求具】备系统性、协调性、!醒目性、准确—性、识别性、适老】。。性
4】.4.5 》 ,住区内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时应?设置完整《、连:续的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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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住区道路!及场地的标识应【具有良?好的夜间导视功能】且在单元入口、活动!场地、园林水域、高!差变化?处等部位《提高夜间《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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