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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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住区标识!。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且应—与,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同步!实施
】4.4?.2 住区标【识系统应包》括导向?标识、?无障碍?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等系统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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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住区标识《系统应覆盖小区各】出入口、道路—。和交通、环境景【观、建?筑单体及地下—空间等部位并与整】体环境?相协调
!4.4.《4 住区标识【系统:设置应?位置:恰当综合《考,虑使用者需》求具备系统性、协调!性、醒目性》、准确性、》识别性、适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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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 住区内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时,应设置完整、—连续的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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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住区!道路及场地的—标识应具有良好的夜!间,导视功?能且在单元》入口、活动场地、园!林水域、高差变【化处等部位提高夜】间,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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