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标识系统
》。
4.!4.1 住区【标识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且应与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同?。步实施
—
4.4.2】 :住区标识系统应包】括导向标识、无障碍!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等系!统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
,
4.4.3 】。 住区标《识系:统应覆盖《。小区:各,出入口、道路和交】通、环境景观、建筑!单,体及地下空间—等部位?并与整体环境相【协调
》
?4.4.4 住区!标识系统设置—应位置恰当综—合考虑使用》者需求具备》系统性、协调性、醒!目性、?准确:性、识别性、适【老性
?
4.4】.5 住区内【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时!应设置?完整:、连续的《安全警示标识—
,
4.【4.6 住区道路!及场地的《标识应具有》。良好的夜间》导视功能且》在单元?入口、活动》场,地、园林水》域、:高差变化处等部位】提,高夜间照《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