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
?
?
6:.1 ? 一般?规定
】
6.1.1 】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和总?体布置应根据城镇】。地,理环境?、燃气供应来源【。和供气压力、用户需!求和用?户,分布、?原有燃气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
:
6.1.》2, 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
!
:
6.1.3 】城镇燃气管道应【按设计压《力分:。级进行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管道的》。。管径:应本着合《理利用压《力降的?原则在?。水力计算《的基础上确定
】
6.1.】4 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
!。
6.1【.,5 燃气》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确?定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6.1.6 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管线!的重要程度采取腐】蚀控制措《施
6.!1,.7 当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6【.,。1.8 在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