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94-2009 建标库

5.2  站区布置

5.2.1  厂站站址的选择应根据周边环境、地质、交通、供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系统设计的要求。

5.2.2  厂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外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厂站边界应设置围墙或护栏。

5.2.3  厂站内的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应分开布置;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5.2.4  不同类型的燃气储罐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5.2.5  厂站的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

5.2.6  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厂站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5.2.7  液化石油气厂站的生产区内,除地下储罐、寒冷地区的地下式消火栓和储罐区的排水管、沟外,不应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生产区的地下管沟内应填满干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