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燃?气,。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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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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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接收《、储配、灌装和加气!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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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1.3 【厂站的工艺流—程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和系统调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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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厂站内?燃气:。储存的有效储—气,容积应?根,。据供气、《调峰、调度、气体】混配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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