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燃《气厂站
【
:
:
5.《。1 一般》规定
《。
》
5.?1,。.1 《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接收、储配、灌【装和:加气等?场所
5!.1.2 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
5.?1.3 《 厂站?的,工艺:流程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和【系统调度的要求
!。
5.1【.4 厂站内燃】气储:存的有?效储气容积》应根:据供气、调》峰、调度《。、气体?混配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