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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燃气》厂站
【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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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接收、储配、!灌,装和加气《等场所
》
5.1.2! , 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
5.1.3【 厂站《的,工艺流程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和系统调度—的要:求
【5.1.4 厂】站内燃气储存的【有效储气容积—。应根据供气》、调:峰、调度、气—体混配?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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