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燃气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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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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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接收、储配、灌装!和加:气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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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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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厂】站的工?艺流程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和系统?。。调度的要求》
5.】1.4? ,。 厂站内燃气储存的!有,效储气容积》应根据?供气、调峰、调度、!气体:混配: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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