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燃气厂站
》
《
5—.1 一般规定
!。
【5.1.1 【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接收、《储配、灌装和加气】等场所
—
:。
,5.1.2》 , 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1!.3:。 厂站的工艺【流,程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和系统调度!的要求
】
,5.1.4 【厂,站内燃气《储存的?有效储气容积应根】据供气、调峰、调度!、气:体混配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