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电气装置
10.2.1 煤粉仓泄爆口的外部区域,宜按爆炸性粉尘环境22区划分,其范围宜按泄爆口周围3m的距离且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确定。
10.2.2 在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同时存在的环境,电气装置的设计应同时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3 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与可燃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或煤粉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10.2.4 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粉尘或可燃液体泄漏场所及其周围30m范围内的电缆沟、通信线缆沟等,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积聚、可燃液体和含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