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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气
】
10.1! :消防电源及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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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大型、!中,型煤化工工厂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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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煤化工工】厂消防配电线路应】具有满足《火灾时连续输电【的可靠性设计—
【 , 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区》。域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防烟:与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的低!压用电?。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应!在其: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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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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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设置:在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内的火灾—报警、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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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腐蚀性介《质场:所,的消:防,配电线路及其配管】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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