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28-2021 建标库

9  消防给水排水、灭火设施和消防站

9.1  一般规定

9.1.1  煤化工工厂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统一规划,消防水源应有可靠保证。

    煤化工工厂的装置区、储运区、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区、辅助设施区应设置独立的高压或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

    丁、戊类辅助设施区和生产管理区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水压不低于0.25MPa。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煤化工工厂生产给水系统合并。

9.1.2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9.1.3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室内外灭火、冷却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

9.1.4  煤化工工厂内各类建筑和设施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