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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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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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煤化】工工:厂的区域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镇)总体规》划和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并应根?据煤:化,工,工厂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交通:、水源等条件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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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煤化工工厂应远离】城市居住、商业、重!要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地—区和饮用水》源,。地;:其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避?开窝风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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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煤化》工工:厂,邻近煤?矿矿井时厂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宜《位于矿?井井口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高,架,火炬与井《口的距离《。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00:m厂内的其》。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井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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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煤化》工工厂应采》取防止厂内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废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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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性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当受《条件限制确》需通过?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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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其!他工:厂或设施的架空【电,力,线路、公《路、:地区输油(输气【)管道?、其他工《厂或设施的》输油:(输气)管道、【运煤栈桥不应穿越】厂区:
4【.1.6《 煤化《工工厂?。与相邻?居民区、《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 高架火炬与相】邻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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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煤化工工厂与化工!园区公用设》施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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