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2  总平面!布置 】 4.2》.1  煤》化工工厂应根—。据自身的生产流【程、特点及各组【成部分?的功能要求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交通等条《件按:功,能分区进《行总平面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置、—罐,。组、装卸区和—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位—于人员密《集场所及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2  空分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3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站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   4  储煤】场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5  》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应布置在厂!区面向厂《外公路的一》侧宜设置《围墙与其他设施隔开!;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 —。 : ,    6 — 全厂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  :7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 8: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装《置(区)、储—罐(区)《且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 —    9  液】化烃罐?组、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台地上;】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的台地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  —   10  装】置外独立设》置的:控制室、《机,柜室和外操室所在】场地的地坪高度不】宜低于甲、乙类生产!设备区的地坪高度】; 《     11!  消防站》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且应》远离装置(区)【、储罐(区)—;消:防站至甲、乙—、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至:丁、戊?类火:灾危险的局部—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4《.,0km !。4.:。2.2  输送煤、!。灰,渣的输送机栈桥宜】布置在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外且不应跨越与!其无关的《生产单元当位于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 4.2.【。3  为不同装置、!。自备热?。电站(?锅炉房)等输—入(出?)物:料的2座及以上【的封闭?式输送机栈桥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当相—邻2:座,栈,桥其中任一》座的相邻侧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实体】墙和乙级《防火窗分隔且相【邻2座栈桥外—侧沿其?长度方向至少—。一侧设置消防车道】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 4.—2.4? , 生产区与厂外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4.】。2.5  》煤化:工工厂内装置—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见书后插页)!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    【 高架火炬与—。其他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 , , 4—.2.6  —液化烃、可燃液【体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厂内铁路卸煤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液化:烃装卸线不应—。小于25《m;: 》     2  】对于甲B、乙类液】体,。装卸线不应小于20!m; 【  :  : 3  对于—丙类液体装卸线不】应小:于15?m 【4.2.《7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及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于甲、乙类》液体: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     2!  对于《。丙类液体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m: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 4.2.8 【 厂内铁《。路等其他布置和【。厂区: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