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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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煤化工工厂应根】据自身?的生产流程、—特点及?各组成部分的功能】要求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交通—等条件按《功能分区进》行,总平面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置、罐组、装卸区!和,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位于人员密集场所!。及,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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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分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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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站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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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储煤场!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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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应布:置在厂区面向厂【。外公:路,。的一侧?宜设置围墙与其他设!施隔开;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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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全厂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7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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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装置《(区)?、储:罐(区)且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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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液化烃罐【组,、,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台地上《;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的台地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 , 10 —装置外独立》设置的控制》室、机柜室和外【操,室所在场地的地【坪高度不宜低于甲、!乙类生产《设备:区的地坪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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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消防站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且应远—离装置(区)—、储罐(区);消】防站至甲、乙、【。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至丁、戊类火灾!危险的局部》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4,.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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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输送煤】、灰渣的输送—机栈桥宜布置—。在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外:且不应跨越》与其无关的生产单元!当位于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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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为》不同装置、自—备热:电站(?锅炉:房)等?输入(出)物料的2!座及以上的封—闭式输送《机栈桥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当相邻2座栈—桥其中任一座的相邻!侧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实体墙和乙级防!火窗分隔且相—邻2座栈桥外侧沿其!长,度方:。向至少一侧设—置消防车道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
4.2.4【。 :。生产区与厂外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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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煤化工工厂内【装置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见书后插页)【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
《 高?架火炬?与,其他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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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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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液【。化烃:、可燃液体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厂内《。铁路:。卸煤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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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于液化烃装卸【线不应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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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甲B、乙类液体】装卸线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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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于丙类液《体,装卸线不应小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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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及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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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甲、乙类液—体,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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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于丙类液体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m?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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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厂内铁【路,等其他布置和—厂区: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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