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总平面布】置
】
4.2.1 】煤化工工厂应根据自!身,的生产流程、特点及!各组成部分的功能要!求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交通等条件!按功:能分区进行》总平面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置、罐组】、装卸区《和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位于人员密集场】。所及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
, 2 【空分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 ,3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站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
4 】 ,储煤场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5 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应:布置在厂区面向厂】外,公路:的一侧宜设置围墙与!其,他设:。施隔:开;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
!。 , 6 全厂】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
,
? 7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 8?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装置(区)、储罐!(区)?且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
—。
,
? 9 液—化烃罐组、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台地上;》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的台地《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
》 10 【装置外独立设置的】控制室、机柜室和外!操室所在场地的地坪!高度不宜低于—。甲、:乙,类,生产设备区的地坪】高度;
—。
【11: :消,。防站: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且应远】离装置(区)—、储罐?(区);消》防站至?甲、乙、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至丁、戊》类火灾危险的局部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4.0km
!
?
,4.2?.2 输送煤【、灰渣的输送—机栈桥宜布置在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外且不应跨!越与:其无关的生》产单元当位》于,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
4.—2.3? 为不同装置、自!备热电站(锅炉【房)等输《入(出)物料的【2座:及以上的封闭式输】送机栈桥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当相邻2】座栈桥其中任—一座的相邻侧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实体墙!和乙级?防火窗分隔》且相邻2座栈桥外侧!沿其长度方向—至少一侧设置—消,防车:道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4 生【产区与厂外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
4.2.5 ! 煤化工工厂内装置!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见书【后插页)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
》。高架火?炬与其他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
》
4.2.—6 液化》烃、可燃液》体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厂内铁路—卸煤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液化烃装卸线不应小!于25m;
】
2】 对于甲B、乙类!液,体装卸线《。不应小于20m;
!
:
— 3 对于—丙,类液体?装卸线不应小于1】5m
《
4.2.7!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及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对】。于甲、乙《类液体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
》 , , 2 对于丙类液!体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m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
4.2.!8 厂内》铁路等其他布置和】厂区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