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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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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煤!化工:工厂应根据自身的】生产流程《、特点及各》组成部分的》功能要求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交通等条件按】功能分区《进行总平面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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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置、罐!组、装?卸,。区和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位于人员—密集场所《及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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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空分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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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站,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4 —。储煤场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5 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应布置在厂区面】向厂外?公,路的一?侧宜设置围墙—与其他设施》隔,。开;: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
【 6 全厂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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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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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装置(区)、储罐(!区)且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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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液化烃罐组、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台?地上;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的台—地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 10 装】置外独立设置的控】制室、机柜室和外操!室所:在场地的地坪高度】不宜低于《甲,、乙类生产设备区】的地坪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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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消防!站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且!应远离装置(区)、!储罐(区);消防】站至甲?、乙:、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至!丁、戊?类火灾危险的局部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4.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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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输送—煤、灰渣的输送机栈!桥宜布置《在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外且不应—跨越与其无关的生产!。单元当位于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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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为不【同装置、自备热电】站(锅炉《房,)等输入(出)【物料的2座及以上的!封闭式输送机栈桥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当相邻!。2座栈桥其中任【一座的相邻》侧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实体墙和【。乙级防?火窗分?隔且相邻《2,座栈桥外侧沿其【长度方?向至少?一,侧设置消《防车道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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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生产【区与厂?外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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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煤化—工工厂内装置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见书后插页】)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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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架火炬与其他!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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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液化》烃、可燃液》体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厂内铁!路卸煤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对于液化烃装【卸线不应小于25m!;
【 , ?2 对于甲B、乙!类液体装卸》线不应小《于20m;
】
? 3》 对于丙类—液体装卸线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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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及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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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于甲、乙类液!体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 2 对于丙类液!体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m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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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厂内铁路等其】。他,布置和厂区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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