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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平面【布置:。
】4.2.1 — 煤:化工工厂《应根据自身的生产】流程、特点及—各组成部分的功能要!求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交通等条件按—功能分区进行—。。。总平面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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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置、罐组、】。装卸区和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位于人员》密集场?所及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2 空分—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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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站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4 储煤场!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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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应,布置在?厂区面向厂外公路的!一侧宜设置》围墙与其他设施隔开!;,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
》
6 【 ,全厂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 7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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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装,置(区)、储罐(区!)且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
《
9 !液化烃罐组》、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台地上;》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装置的台《地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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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装置外独立设—置的控制室》、机柜室和外操【室所在场地的地【坪高度不宜低—于甲、乙类生产设备!。区的地坪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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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防站《宜设置?在生产管理区且应远!离装置(《区)、储罐》(区);消防站至甲!。、乙:、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至丁、戊类火!灾危险的局部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4.《0k:m
4】.2.2 输送煤!、灰:渣的输送机栈桥【宜,布置在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外且不应】跨,越与其无关的—生产单元《当位于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2?.3 《为不同?装置、?自备热电站(锅【炉房)等输入(出)!物料的2座及以上】的封闭式输送—机栈桥?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当【相邻2座栈》桥其:中任一座的相—邻侧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实体墙》和乙级防火窗分【隔且相邻2座栈【桥外侧沿其》长度方?向,至少一侧设置消【防车道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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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生产》区与厂外《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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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煤化:工,工厂内装《置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见书后插页)】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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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架火炬《与其他?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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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液化烃、可【燃液体?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厂内铁路《卸煤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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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于液化烃!装卸线不《应小于25》m;
【
2— :对于甲B、》乙类液?。体装卸线不应—小于20m;
【
【 3? 对于丙类—。液体装卸线不应小于!15m
!4.2.7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及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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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于甲、乙类液体!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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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于丙类液体】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m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4.2!.8 《厂,内铁路等其他—布置和厂区》。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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