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局部应用系》统
!5.:3.1?。。 , 中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高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
5.3.2 【 局部应用系统的保!护范围?。应包括?火灾蔓延的所有区域!
5.3!.3 当高倍数泡!沫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
《 2》 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覆盖【。厚,。度应由试验确定【;
! 3? :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4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
《
5.3.4 【 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高于4】5℃且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m2);
—
2!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
— 3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
:
5.3.5 】 当高倍数泡—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发泡网距集!液池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导泡筒出》口断:面距集液池设计【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
2】 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
— 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宜小于】7.2L/(m【in·?m2);
》。
!4 : 泡沫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于40mi】。n,;当同?时设有?移动式系统》时固定?式系统?。的泡沫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 :5 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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