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2  】全,淹没系?。统 !5.:2.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1》 , 封闭空《间场所; 》  —   ?。2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 ,     【3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5.2.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     】2 : 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 :     》3  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 ?  —  : 4  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   —  5?  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     6 】 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 5.2》.3 ?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 ,。。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  ?   3《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5.!2.4  淹没【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V《淹没体积(》m3); !       S】防护区地《。面面积(《m2); 【 ,     —  H泡沫淹没深】度(m);》 《     —  Vg固定的机器!设备等不燃物体【所占的体积(m3)!。 ? : 5.2.5  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应超过表5》.2.5的规定【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应超过【1min 》 ! 5.2》.6  最》小泡:沫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R最小泡沫供给速!率(m3/min)!; :    】   T淹没时间(!min); 】    — ,  CN泡沫破【裂补偿系数宜取【1,.15; 】    》 ,。  CL《。泡沫:泄漏补偿《系数宜取《1.05~1—.2; 《 ,     】  RS喷水造成的!泡沫破泡率(m3/!min?); 【    《   LS》泡,沫破泡?率与洒水喷头排放速!率之比应取》0.:0748(m—3/L?);  !  :   QY预计【动作最?大水喷头数目时的总!水流量(L/min!) 【5.2.7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  3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5.2!.8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   2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