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全淹没系统
!
5》.2.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1 封闭空间【场所;?
! 2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
!。3 :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5.2?.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
》 , , 2 《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
《
3 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
【
【 4 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 5 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
—。 : 6 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5.2.3 —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
》
》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
3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
5.—2.4? 淹没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V淹没体—积(:m,。。。3);
【
: 》 S防护区地面【面积(m2);
!
《 H【泡沫淹没深度(【m);
】
【V,g固定的《机,器设备等《。不燃物体所占—。。的体积(m》3):
5.2!.5 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应超过《表5.2.5的规】定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应超?过1m?in
!。
,
5.2.6! 最小泡沫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R—最小泡沫供给速率(!m3/min);】
! T淹》没时间(min)】;
】 《 CN泡沫破—裂补偿系数宜取1.!1,5,;
《
【。 :CL泡沫泄漏补偿】系数宜?取1.?。05~1《.2;
《
》。 《 RS喷水造成】的泡沫破《泡,率(:m,3/min);
】
— 》LS泡沫破泡—率与洒水喷头—。排放速率之比—应取0.《0748(m—3/L);
—。
》 Q【Y,预计动作最》大水:喷头数目时的总水】流,。量(L/min)
!。
《
,5.2.《7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 3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
,5,.2.8《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
? 2 —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