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全淹没》。。系,统
【
5.2.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封闭空间场!所;
】 2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 3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5.?2.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
?。
,
2— 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
,
《 , 3: 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
【
4 ! 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
5— 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 6》 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
5.2.3】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
】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 ?。3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
5.2—.4 淹没—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V淹没?体积(m3);
】
《
? S》防护:区地面面积》(m:。2):;
?
【 :。 H泡?沫淹:没深度(m)—。;,
—。 Vg固!定,的机器设备》。等不燃物体所占的】体积:(m3)
—
?
,5.:2.5 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应超过表5—.2.5的规定【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应超过1min【。
》
【。5.2.6》 最?小泡沫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R最小泡沫供给速率!(m3?/min);—
! T淹没时间(!min);
】
!CN泡沫破裂补偿系!数宜取1.1—5,;
:
《
— CL泡沫泄漏【补偿系数《宜取:。1,.05~1.2;】
,
,
! R:S喷水造成的泡【沫破泡率(m3【/mi?n);
《
,
,
》 : LS泡》沫破:。泡率与洒水喷—头排放速率之比应】。取,0.074》8(:m3/L);
【。
! QY预》计动作最大水喷头】数,目时的总水流—量(:L/min》)
5】.,2,.7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 3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
5.2.!8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 2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