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全?淹没系统
》
?
5.2.】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封闭:空间场所;
—
,
,
? ? 2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
:
》 ,3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5.2.—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
》 2 —。 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
—3 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
!
—。 4 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 5 》 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 : 6 《。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
5.2.3 】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
:
3 !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
5.2.4 淹!没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V淹没体积(m3!);:
】 《S防护?区地面面《积(m2)》;,
:
】 H泡沫淹没【深度(m);
!。
,
V!g固定的机器—设备等不燃物体【所占的体积(m【3)
》
5《.2.5 —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应超过!表5.2.5的【规定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应超—过1mi《。n
】
5.2】.6 最》小泡沫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R,最小泡沫《供给速率《(m3/min【);
《
?
— ,T淹没?时间(min);
!
【 CN泡沫】破裂补偿系数宜【。取1.15;
【
:。
!CL泡沫泄漏补【偿系数宜取1—.05~1.2;
!
【 :。 RS喷水造成的!泡沫破泡《率(m3《/m:in);
!
》 LS泡》沫破泡?率与洒水《喷头排放速率之比】应取0.0》748(m3/【L);
《
!。 :Q,Y预计动作》。最,大,。水喷头数目时的【总水流量(》L/:min)
【
5.2.7 !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
3!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5.!2.8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
【 2 ?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