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全》淹没系统《
?
,
《5.2.《1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 封闭空《间,场所;
【
? 2《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 :3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5.2.!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
《 ?2 在保证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
【3 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
— 4 【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 5 —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 6《 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
》5.2?。.3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
】
【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 3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
5.2.4】 淹没《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V,淹没体积(m3)】;
?
:
》 S防护—区地面面积》(m2?);
?
》 ?。 ,。。 H泡沫》淹没:深度(m);
!
】。 Vg固定的机器设!。备等:不燃:物体所占的》体积:(m3)
】
5?。.2:.5 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应超过表》5.2.5的规定】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应超过1【m,in
》
》
?。
5.2.6— 最小《。泡沫供给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R,最小泡沫供给—。速率(m3/—min?);
】 : ? ,T淹没时间(mi】n);
】
CN!泡沫破裂补偿—系数:宜取:1.15;
【。
:
— CL泡》沫泄漏补《偿系数宜取1—.0:5~1.2;—
,
,
?
RS!喷水造成的泡沫【。破泡率(m》3/m?in);
》
【 LS—泡,沫破泡率与洒水喷】头排放速率》之比应?取0.?074?8,(,m,3/L);
【
》 《 QY?。预计动作最》大,水喷头数目时的总水!流量(L《。/mi?n)
《
?
5.?2.7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
】 2 ?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
— 3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
5.2】.8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
2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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